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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明訂董事長解任不得用臨時動議!!

金管會證期局今公布,將研擬修正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」部分條文,其中針對公發公司董事長解任,明訂屬於「重要討論事項」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,董事長解任案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。


據證期局今公布的修正重點,主要有兩個。第一,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;第二,董事長的解任,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。

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,考量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,董事為決策前應有充分的資訊及時間評估,所以明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,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,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。所謂的重大事項,在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」第7條中有明訂9款,其中包含董事長解任或選任。

針對第二點,黃厚銘也表示,原來公司法只有規定董事長選任時要提董事會或常董會,但解任時,公司法中沒有明訂,針對公發公司強化公司治理的需求,這次特別明訂「解任」也要提董事會或常董會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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