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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CC:台灣大不得展延繳回超額頻寬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昨(15)日正式駁回台灣大哥大(3045)申請,不得展延在先前合併案中應限期繳回超額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。NCC表示,台灣大可以選擇繳回超額頻寬,或是轉讓給其他業者,或與其他業者交換。


NCC去年通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,台灣大因此在1GHz以下頻段總頻寬超過10MHz,NCC附款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繳回。台灣大依法提出行政救濟,目前雙方還在準備庭階段。NCC表示,行政救濟並不影響台灣大繳回頻寬期限,要求其在6月30日依法處置。

在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、遠傳合併亞太電信時,台灣大和遠傳都因此有超額的頻寬,遠傳當時即表示依法可以繳回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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