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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院修法:過失致死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!!

台鐵太魯閣號事故,造成重大傷亡,主嫌李義祥雖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,但因過失致死最高刑責僅5年,遭外界抨擊刑度太輕,行政院也指示修法,今上午開會確定修法版本,調高過失致死刑責,凡有情節重大、造成3人以上死亡者,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表示,此次修法就是希望未來能夠罪刑相當,如此一來跟殺人罪的最低刑度一樣,以刑度來講,幾乎等同殺人。

羅秉成表示,刑法第276條條文修正草案,基本上針對過失致死的刑責做「層級化」,依情節加重,草案規定,若犯過失致死罪,有情節重大者,可處1年以上,7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為情節重大、而致3人以上死亡,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羅秉成說,此次修法,不單是針對交通事故,像是過去發生的氣爆、八仙塵爆等都一體適用,但將無法回溯。

另外,修法草案此次也修正刑法第183條,若故意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、電車或其他供水、陸、空公眾運輸之舟、車、航空機者,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;若故意造成並致人死亡,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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