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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姓女子向檢察官喊冤,辯稱自己在龍江路一帶熱炒店擔任酒促,有一天客人稱讚她服務好,於是掏出兩張百元美鈔作為小費;黃女友人則證稱,當晚黃女收到美鈔,還開心地打電話與她分享。
檢察官認為,黃女所持假美鈔面額非鉅,又有友人證稱小費一事,查無積極事證證明黃女明知是偽鈔還拿去兌換,今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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